一个人的朝圣
关于这本小说的首先要说的是,他是一本畅销小说。鉴于畅销小说居高不下的性价比,是很少去购买阅读的,这次完全是为了凑单,读完后的评价只能说是:感觉尚可,豆瓣评分偏高。如果硬是要借用出版社的促销用语来对这本书做简要的介绍话:这是一程安静坚定的陪伴,这是一段临别时的旅程,这是一缕友谊的执念,这也是一个老人87七天的足迹。
居住在英国哈姆斯南部的退休老人哈罗德·弗莱意外的收到好友奎妮·轩尼斯的来信,通过来信哈罗德了解到奎妮已经癌症晚期,随时可能离世的消息。随意写下几行回信后,在去寄信的过程中受到加油站女孩无意间的言语启迪,哈罗德决定为奎妮做点什么,于是哈罗德踏上了一段历时87天,627英里的徒步旅程。在这段旅程中穿插了哈罗德与妻子莫琳的生活回忆。由于儿子戴维意外去世,导致夫妻二人貌合神离,生活平淡如水,彼此之间只剩下夫妻之间的义务,毫无感情可言。在哈罗德踏上旅程之后,他和莫琳在分开后,都各自回忆起过去的点滴,回忆起二人在平时生活中对彼此的忽视,并且慢慢的释怀了儿子戴维离去的隐痛。在莫琳心中,哈罗德一直忽视了对儿子戴维的爱,莫琳的记忆里一直记着的是“哈罗德在戴维落水后,还先脱了衣服袜子再下水救人。”
随着哈罗德旅程的开始,莫琳在对失去哈罗德的生活的焦躁中,慢慢的理清心中慌乱的心绪,明白了戴维的离去并非是她亦或是哈罗德任何人的责任,哈罗德与他一样爱着戴维。从哈罗德在旅程中不停的提到戴维想要养条小狗的事也能看出,哈罗德作为父亲的爱只是因为痛隐而不发而已。哈罗德在旅程中也遇到了各式各样的人,其中印象最深的一章是“哈罗德与医生”一章节中的玛蒂娜,这个被男友抛弃在异国的女人,好心的帮助哈罗德处理了脚上的脓包,还赠送了他专业的登山鞋,在哈罗德即将放弃的时候再次坚定了他的信念。在旅程的后半段,哈罗德决定通过露营和其他人的救济以及在野外生存来完成最后的徒步。同阿甘正传里的情节一样,哈罗德的举动也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也有一批自称为为奎妮祈福的人加入到哈罗德的队伍中,但这似乎已经违背了哈罗德的初衷,哈罗德待的越来越不安,在经历了这些风波之后,哈罗德再次离开了队伍,继续了一个人的朝圣,最终到达了奎妮的医院,看望了奎妮。
如果单纯的从以上的情节来看,这本书的情节不是太过精巧,甚至可以说是平淡。情节上唯一的让人觉得精巧的亮点: 一是哈罗德儿子戴维故事的穿插,另一个是当年奎妮因为哈罗德而辞职的故事。这本书正在吸引读者的并非是故事的情节,而是哈罗德的行为带来的意义,哈罗德平静如死水般的生活因为这旅程带来的更多的是一种信念,一种全新的生活姿态。如果要用理智来考量,哈罗德的徒步朝圣,并没有任何意义,奎妮的病并不会因为哈罗德的朝圣而好转。从生活实际角度来讲,大部分问题信念并不能解决,但信念在某种程度上是生活的一种力量。所以,透过这本书传达的是信念的力量,信念的共鸣产生的温暖情感是这本书得以畅销的重要缘故。
在开头时,提到了本书在豆瓣的评分过高,这是作为畅销书的一个通病。本书从阅读体验的角度来说是一本不错的书,但也不是能留存太久的经典。作为阅读消遣尚可,豆瓣上的评价也多是偏于一些感性的共鸣。如果是初级阅读人群的话,这本书作为培养读书兴趣的读物,读一读倒也无妨。